外国人滞留地变更
外国人滞留地变更
- 外国人变更居留地时,应向新居留地所在市、县、区政府或新居留地管辖出入境管理办公室申报变更居留地。
申报期限
- 新滞留地进入日起15天内
举报人
- 本人(未满17岁者可由父或母代理申请)
旧秘书类
- 外国人登录证
- 护照
- 滞留地变更可确认文件(租赁合同书), 居住宿舍确认书等)
租赁合同不是本人名字时需要居住宿舍确认书及签约者身份证复印件
代理人需要添加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证明关系的文件(家庭关系证明书、在职证明书等)
申请方法
- 网上申请:hi korea(www.hikorea.go.kr )
- 访问申请:管辖区厅或洞行政福利中心



